依据《关于推广医疗组织、医生、护理电子证照作业的告诉》(国卫办医函〔2020〕605号)、《关于推动上海市医疗组织、医生、护理电子证照作业的告诉》(沪卫医私函〔2020〕185号)、《关于快速推动本市医疗组织、医生、护理电子证照作业的告诉》(沪卫医私函〔2020〕244号)、《关于本市卫生行政批阅中运用医生、护理电子证照的告诉》等文件要求,2021年1月1日起本市施行医生、护理的电子证照办理。
电子证照的适用符合行政批阅变革对“放、管、服”的要求,不只方便了大众,也提高了作业效率。在往后作业中,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持续扩展电子证照的合适运用的规模,逐渐的提高电子证照运用集体的快捷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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