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传染病防控监督执法大队了解到,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传染病防控监督执法大队根据新要求迅速调整监督管理模式,创新推行消毒产品立体监管新模式,通过柔性执法、精准执法、长效机制,多措并举全力保障消毒产品卫生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监督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点组成:
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行为,同时符合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在限期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违法来得到的四种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给当事人改过的机会。对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理,实施综合监管措施,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须在限期之内整改落实到位并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核验收合格并签订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承诺书,同时建立不良产品名单制度,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定期公示不良产品,通过协查联动机制将外地违规产品通报给生产地卫生监督机构。
为助力消毒产品尽快投产上市,主动调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现场踏勘工作安排,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缩短到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踏勘审核内容的未满分项目,要求企业全面整改,提前消除卫生安全风险点,指导企业做好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准备工作,事中事后产品监督管理要求提前到位。对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监督检查中发现擅自改变生产设施设备、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函告市行政审批局撤销卫生许可证。根据风险度高低,对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消毒产品做不同重点项目的产品监督抽检,及时排查发现违法违规产品。
制定《青岛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信用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所有正常产品生产的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组织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消毒产品生产公司制作经营现状,对其进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评价内容有综合管理、生产的全部过程管理、产品卫生质量管理、产品抽检4项,从高到低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合格)、D级(不合格)确定监督信用等级,并将评价结果进行应用,落实激励和约束措施,带领企业自律规范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