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网()获悉,平度市永聚堂药业有限公司所销售的消毒产品外包装提示有功能主治效果。平度市永聚堂药业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主管部门对平度市永聚堂药业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2017年12月5日修改)第三十一条规定: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2017年12月5日修改)第四十七条规定: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平度市永聚堂药业有限公司所销售的消毒产品外包装提示该产品有治疗效果的违规行为,依据上述规定,平度市永聚堂药业有限公司被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为核实该案,信网联系到了平度市永聚堂药业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证实了该案,并称已经配合好相关部门完成了处罚程序。“因为我们进货的疏忽导致了消字号产品的外包装上体现了功能主治等字眼,从而违反了相关规定,目前我们已经对这批产品进行了下架。”
信网还联系到了对该司进行执法的平度市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也证实了该案。信网记者 赵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