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导】 昨日,卫生部发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办理标准》。标准要求,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虚伪夸张、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医治效果和效果的内容。例如,湿巾不得标示抗菌、灭菌效果。
标准明确规定了消毒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应制止标示的内容:卫生巾(纸)等产品制止标示消毒、灭菌、药物、避孕等内容;卫生湿巾、湿巾等产品制止标示无毒、防备性病、医治疾病等内容;湿巾制止标示抗/抑菌、灭菌效果;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制止标示全功能、高效、无毒、灭菌或除菌等字样,制止标示无查验根据的消毒、抗(抑)菌效果,以及无查验根据的运用剂量和保质期等内容。据悉,这项标准将从2006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