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卫健委、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加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提升基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工作上的能力和执行力,确保涉水产品卫生监管工作接得住、不缺位,5月15日长沙市卫健委举办全市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执法培训。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处,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领导及科室,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相关负责人及具体承担相关职责的卫生监督员,共4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开幕式上,张长翃解读了2024年长沙市涉水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提出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格外的重视涉水产品监督执法工作;二是加大学习力度,且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保障目标任务有效完成;三是对任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省、市级涉水产品专家开展了集中授课及现场实训,先从涉水产品的工作职责、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卫生监督执法要点、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讲授理论知识,提供经验参考;并前往生产现场,从卫生许可、卫生质量控制、产品标签说明书、人员健康管理、监督抽检等方面开展现场带教,通过实训的模式让监督员从过程中学,从实践中悟,给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接下来,在长沙市卫健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将进一步加大对涉水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强行业依法生产经营意识,规范企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强化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为“健康长沙”建设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是指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简称涉水产品。根据《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分类,涉水产品主要包括六大类: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新化学物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涉水产品包括家装使用的给水管道、家用水质处理器、小区内现制现售水机、高层建筑二次供水水箱和供水设施等。最常用的就是家用水质处理器,通俗说就是“净水器”。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
1.应当采用中文标识,如有外文标识的,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4.标注生产企业信息时,应当同时标注产品责任单位和产品实际生产企业的信息(两者相同时,不必重复标注)。进口涉水产品还应当标注原产国或地区。
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的内容应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规定。不得标注:
2.虚假、夸大、使消费的人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图形以及与生活饮用水无关的内容。
3.“酸性水”“碱性水”“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富氧水”等内容。
消费者在选购涉水产品时可以向经销单位索取、查看其是否持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网站上,可以查阅涉水产品许可的公示情况,公示内容有产品的名字、批准文号、批准有效期等。
核对实际产品的名称、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是不是与卫生许可批件的内容一致。查看产品说明书,了解安全使用产品的操作方法,确定是不是能够满足家中日常使用的需求。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违法来得到的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无论是涉水产品生产还是销售单位,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都是合法生产和销售必不可少的第一步,生产厂商必须办理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且按批准内容组织生产;经销商要向生产厂商索要查验该品牌、该型号产品取得的生产资质和卫生许可批件,且实物与批件所载内容一致,才能合法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