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时,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在辖区内生产、经营的不需要行政审批的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时,需办理备案
1.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填写清晰无误,附件资料完整;2.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登记表内容与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内容无出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