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河北、新疆、江西等多地检察院对药店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案件专项检查监督工作,严查整治“消”字号产品。
民和县检察院:9月23日,民和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由人民监督员、热心公益其他社会人士担任听证员的公开听证会,以公开听证+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模式,成功办理全市首例药店不合规“卫消证字”号产品(具有卫生批号的消毒产品及抗(抑)菌制剂产品的统称)流入药品市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民和县辖区内部分药店销售不符合《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卫消证字”号产品,外包装出现如:每日X次,或遵医嘱等与药品类似用语,主要有效植物成分应标注拉丁文名称而未标注的情形。经初步调查、审查,认为消毒产品或抗(抑)菌制剂虽与人体健康相关,但不具备治疗效果,个别生产企业在产品外包装标签和说明书里面,明示和暗示消费者某消毒或抗(抑)菌制剂能作用于人体特定部位,具有一定疗效功能,可能误导消费者误将“卫消证字”号产品当作常规药品使用,存在危害消费者人身健康的安全风险隐患,甚至造成损失钱财又贻误病情的不良后果。
抚顺市检察院:9月22日,,辽宁省抚顺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检查过程中发现,当地药房多种“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存在违规添加禁止添加的药物情况,遂就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大“消”字号产品监督管理力度召开公益诉讼听证会,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到场参加。
石家庄藁城区检察院:9月13日,藁城区检察院开展“消”字号产品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到辖区部分药店进行线索摸排。
通过排查发现,多家药店销售的“消”字号产品存在没有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服务平台做备案、说明书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等不规范问题。此外,个别药店还存在保健食品和药品混放、部分药品贮藏不符合规定标准、执业药师不在岗未公示停止处方药销售标牌等不规范问题。检察干警及时向经营者进行有关法律宣传,促使其依法合规经营,营造良好的药商品市场环境。
安图县人民检察院:近日,安图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内30余家各类药店“消”字号产品做专项调查。
调查工作中,工作人员重点排查在售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是不是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检测样品问题批号,是不是真的存在违规添加禁用物质,药店经营者落实备案情况,消毒产品说明书是否规范等问题,把好“消”字号产品安全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重庆江津区检察院:近日,江津区检察院督促区卫健委检查相关单位120余家,下架零售药店内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抗抑(菌)制剂293类次、违法添加禁用物质的抗(抑)菌制剂3类次……“消”字号产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成效显著。
“消字号”产品是经卫生部门审核批准,具有卫生批号的外用卫生消毒用品,包含消毒剂、卫生用品等,例如湿纸巾、女性生理期卫生用品、卫生口罩、卫生手套等。
消字号产品仅有消毒功能不具备治疗效果,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不应该对“消”字产品做任何有疗效的宣传。消字号的批准文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号。
最后,药店头条提醒众多购买的人,目前市面上销售的“消”字号产品为消毒用品,主要具有消毒杀菌作用,不具备治疗功能,治疗疾病应当咨询正规医疗机构和药店,并认准“国药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