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无锡最著名的生果特产,那一定是“阳山水蜜桃”。可随着阳山水蜜桃美誉度不断的进步,冒充和侵权问题也时有发生。近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原因承受托付出产“阳山水蜜桃”包装盒引发的商标权侵权胶葛,依法判令被诉包装盒出产厂商中止侵权并补偿6万元。
2021年,商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某印刷公司查看时发现,该印刷公司承受某合作社托付出产了5000个水蜜桃包装盒,该包装盒内正面左边印有“阳山水蜜桃”字样。经核对,该行为未获得无锡市惠山区阳山水蜜桃桃农协会(以下简称桃农协会)授权,托付其出产的合作社也非桃农协会会员。
为此,桃农协会以印刷公司损害“图片”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惠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塑料制品厂中止侵略“图片”注册商标行为,并补偿经济损失。
印刷公司辩称,其知晓“图片”商标是桃农协会所有,出产前已开始核对了托付单位的相关状况,包含托付单位的工商执照、其公司自有商标等,现已尽到了检查职责,不该承当补偿职责。
惠山法院经审理以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许在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容易形成混杂的,构成商标侵权。桃农协会系第2016462号“图片”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该商标尚在维护期限内,应受法律维护。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则,“假造、私行制造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归于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私行制造,是指没有通过别人赞同或许答应,出产制造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与与别人注册商标标识高度近似的标识。
该案中,被控侵权包装盒产品杰出运用了“阳山水蜜桃”标识,在该标识中,“阳山”为首要辨认文字,该标识文字与涉案注册商标除字形外读音、意思完全一致,起到描绘产品来历的功用,系商标性运用,印刷公司的行为构成对阳山商标的损害,应承当对应法律职责。法院依法判定印刷公司立马中止印刷、包装、出售侵略桃农协会“图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并补偿经济损失算计6万元。
该案中,印刷公司以为,自己是承受合作社托付出产,片面上具有好心,不该承当补偿相应的职责。但印刷公司作为从事印刷事务的企业,理应知晓职业管理规则,其在承受托付时对印制被控侵权标识需求答应或授权应明知。其承受托付时也未核对合作社有没有桃农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其自称无过错与常理不符。因而,印刷公司片面上并非好心,应承当对应法律职责。
法官提示印刷职业从业者,承受托付印刷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盒订单时,应当验证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注册证》等证件,并核对托付人供给的注册商标图样;承受注册商标被答应运用人托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企业还应当验证注册商标运用答应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而且严厉依照授权书确认的数量进行印制,如有剩余印制的包装盒,应妥善处理而不能随意出售,防止侵略别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