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消费者反映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字太小、颜色浅、藏得深”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26日发布《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推动食品企业积极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
食品外包装上的标签是食品的“身份证”,所记载的生产厂商、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成分等信息,是消费的人选择商品的重要依据。相关信息标注得清晰、准确,消费者购买、食用时心里才有底。【详细】
然而,真实的生活中,很多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并不好找,不是在犄角旮旯,就是标注模糊不清、字号过小、易涂抹脱落……“生产日期”总喜欢和消费的人玩“捉迷藏”,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给食品安全埋下隐患。【详细】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也规定,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小于1.8毫米;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的人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由此可见,有关规定法律对“生产日期”等标注有严格规定,不允许其玩“捉迷藏”、不好找。
把生产日期标注在显著位置并不难,也不会增加制作成本,为何商家还要在生产日期上做文章?究其原因,如果消费者不在意生产日期,或一时找不到也不好意思询问,一些临期食品就能像新生产的食品一样容易卖出去。此外,有的食品在出厂时生产日期没有标注清晰或字迹易脱落,等临近保质期限时,某些商家便利用喷码或贴标等方式涂改生产日期,以达到伪造延长保质期的目的。也就是说,有商家费尽心机让生产日期“不好找”,是为了销售临期甚至过期的食品。【详细】
针对食品生产日期“”现象,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更加主动作为,对生产日期标注不规范、不好找等情形,责令相关企业下架商品并限期整改;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鼓励销售者和消费的人对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规定进行相对有效监督。【详细】
不过,囿于包装、版面限制,有的食品标签信息又小又密,实属无奈。灵活运用二维码等数字技术,给食品办上一张“电子身份证”,让我们消费者拿起手机“扫一扫”就能获取产品信息,岂不方便?去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了数字标签试点工作,已有多款产品加入使用。食品生产企业不妨加快应用这一技术,以提高食品标签规范效能,让众多购买的人明明白白地消费。【详细】
其实,要求所有的食品标签做到统一标注并不现实,但是诸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系食品安全的重要信息,就该标注清晰、准确,便于消费者查找。小小的食品标签,折射出的是一个企业的经营理念和服务态度。在赢得市场和消费的人的路上,食品企业应当考虑的是提升自身的“脑力”,而不是用标签“隐身”“捉迷藏”这种小聪明去考验消费者的“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