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9月23日市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饮用水等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行政、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
第六条 鼓励有益于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和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以下统称供水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对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理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于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三十天内,向设备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以下信息:
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建设全市统一的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实现网上报送信息、制水设备维护信息查询等功能。
(三)每六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水质检测,检测完成后两日内向用户公示检测结果;
(四)每年至少对储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做好记录,恢复供水前对水质进行检测;
(三)配备相应的水质检验测试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的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自检;对出水水质的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每六个月至少检测一次,其中一次应当在每年7月至8月之间进行,检测结果存档;
(一)旁边的环境干净整洁、卫生良好,不得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化学气体、放射性物质等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场所;
第十三条 设置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应当签署协议约定管理维护责任和废弃制水设备的处理方式。
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所在区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在有关部门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时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当在制水设备或者制水设备周边醒目位置及时公示下列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 供水单位购买涉水产品,应当索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购买消毒产品,应当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供水单位理应当对购买的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的产品的名字、购入渠道、数量等信息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 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供应、卫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或者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疾病的人员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供应或者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供水单位理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未经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第十八条 供水单位理应当建立卫生管理档案,至少保存两年。卫生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四)给水装置设施的巡查、保养、维护情况,以及储水设备设施的清洗、消毒记录;
第十九条 供水单位理应当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或者别的可能影响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时,供水单位理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保存有关证据,并依规定向卫生健康、城市供水、水行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教育等主管部门报告。
相关部门接到水污染事件报告后应当依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各自职责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第二十条 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导致或者可能会引起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供水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其暂停供水;
(二)对二次供水单位和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其暂停供水;
(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有关供水单位对可能涉及污染的给水装置、设施、管网等进行清理洗涤、消毒;
供水单位被责令暂停供水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消除卫生安全隐患,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监督监测年度计划,对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定期对生活饮用水进行卫生监督抽检。
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并对所提供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督促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加强水质日常检测、建立生产管理制度;
(二)水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供水单位做好供水安全管理,负责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监测工作;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与生活饮用水有关的服务工作;
(四)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定期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无照经营、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健康、城市管理、水行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共同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或者患有影响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疾病的人员、病原携带者,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供应或者卫生管理工作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供水单位处每人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两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集中式供水单位未根据相关要求配备消毒设施,或者消毒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供应的生活饮用水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未按要求对供水水质进行仔细的检测或者更换水处理材料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未及时公示有关信息或者公示虚假信息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集中式供水,是指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
(二)二次供水,是指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消毒或者深度处理后,通过管道或者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不包括采用无负压封闭式供水设施直达用户的情形;
(三)现制现售饮用水,是指通过连接集中式供水管网取水,利用水质处理器现场制作并直接散装供应的饮用水;
(四)涉水产品,是指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化学物质;
(五)消毒产品,是指用于供水设施设备清洗、消毒过程中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
(六)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供应或者卫生管理工作的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净水、取样、化验、供水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以及水处理材料更换等工作的人员。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拨打新闻热线,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诚邀合作伙伴。
11项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16市陆续启动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谈判药品“双通道”药店达970家……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详细]
本报讯10月29日傍晚,随着一架由华夏航空执飞的CRJ900飞机稳稳降落在烟台机场,标志着烟台机场正式开通烟台经停邯郸、飞往重庆的航线。这是...[详细]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刘晓阳李珑通讯员林丽摄影报道)昨日,四川甘孜来马小学的学生们收到了来自烟台的爱心图书。这些图书由爱心物流公司发...[详细]
本报讯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联合发布《烟台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清单》,这是烟台市发布的首个知识产权质...[详细]
根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要求,现将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天然气专用通道工程用海予以公示。申请单位 中城乡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申请用海面...[详细]
近日,交通运输优秀文化案例推选宣传活动——第三届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好故事宣讲圆满落下帷幕。活动历时半年,经材料初审、场外集赞、线下初...[详细]
山东中欧班列跨两海再添新线日,由山东高速集团统筹运营的山东中欧班列首班中远海运跨两海专列从上合示范区顺利启程,共110个标准箱、满载轮胎原材料,跨越里海...[详细]
10月31日是世界勤俭日。在勤俭这条赛道上,山东人有多卷。翻翻近年来的勤俭账本就会发现,绿色慢慢的变成了山东勤俭的主色调[详细]
中新经纬10月31日电随着黑龙江、山西、青海10月30日公布经济“成绩单”,31省份2024年前三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全部出炉。从总量来看,广东...[详细]
开车的朋友可能都有这样的感受,在一些繁忙的路口,开车掉头特别费劲,有时候碰到车太多,可能要等两三个红绿灯才掉得过去。一文了解↓“多...[详细]
大小新闻客户端10月29日讯近日,烟台市应急局联合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总工会、共青团烟台市委员会,在招远市的山东金都经纶...[详细]
建行烟台临港支行想客户所想,借力科技金融力量,通过优化对公开户流程,为企业对公客户开户提供便利,极大的提升开户效率,得到客户认可。开...[详细]
大小新闻客户端10月29日讯昨日,记者获悉,在日前举行的全省抽检特食重点工作推进会上,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了典型交流发言。今年以来,烟台...[详细]
闪电海报︱第三届山东人才创新发展大会暨第十三届“海洽会”10月28日举行
问政追踪丨山东能源集团力争2025年底完成相关企业的清退工作 山东钢铁集团将从引进人才等方面加大科研投入
加快创建济青人才集聚平台高端智库对话会召开【第三届山东人才创新发展大会】
山东凯瑞集团及赵孝国转让多家公司 为城南往事、皇城根等多个餐饮品牌持有者
山东广播电视台台长【吕芃】:首届中国广播电视精品创作大会将于10月11日在北京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