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赞同江门市南山纸业制品厂有限公司纸箱生产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检验的函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奉告: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建筑设计企业在外)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江门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申述。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江门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2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