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施行法令》及有关药品上市后监管的法规规则,国家药监管理部门共同拟定《药品出产许可证》等许可证书款式。为规范药品行政许可证明文件款式和换发作业,现将有关事宜告诉如下:
一、国家药监管理局共同拟定新版《药品出产许可证》《医疗安排制剂许可证》《药品运营许可证》《放射性药品出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运营许可证》《放射性药品运用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包含正、副本)等7种许可证书款式(见下图)。新版证书的正、副本上须注明日常监督管理的安排和监督举报电话,执行监管职责,承受社会监督。
二、新版许可证书款式自2019年9月1日起启用,各省(区、市)药监管理局应依照新版许可证书款式向新申领单位核发相关证书。
三、各省(区、市)药监管理局要分外的注重此次新版许可证的换发作业,结合实际缜密布置,保证换证作业平稳有序。要明示处理规范、程序要求,依照时限处理,严厉检查把关。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予换证。
四、为便于共同管理,对2019年没有到期的许可证书,由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在2020年12月底前为其替换新版许可证,有效期与原证共同。
附件:1.《药品出产许可证》等7种许可证书款式2. 新版许可证书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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