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于2024年7月3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品原产地证书签证办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0号,以下简称《办理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为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全方面了解和精准掌握本次规章拟定的布景状况和要点内容,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原产地办理是海关服务对外交易、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办法。2018年组织变革后,海关依法承当出口原产地证书签证办理作业,为推进外贸保稳提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在,我国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包含非优惠、普惠制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等20余种,非优惠和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办理流程及办理要求趋向共同,已具有整合为一致标准的签证办理流程的条件。一起,海关总署相继出台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智能审阅等变革行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遍及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办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办理办法》已与原产地证书签证事务现状不相适应。为夯实原产地证书签证作业法治根底,特拟定《办理办法》,整合优化原产地证书签证办理流程,适用于各种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办理作业,并为我国未来商签的优惠交易协议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办理作业预留了准则接口。
一是执行简政放权有关要求,撤销出口货品原产地企业存案;二是依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RCEP)等优惠交易协议规则,将生产商归入原产地证书申请人规模(第四条);三是鼓舞出口货品原产地预先审阅,进一步提高签证功率,促进企业享惠便当(第六条);四是答应签证组织运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签发原产地证书,固化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智能审阅等才智海关建造效果(第八条)。
进一步清楚海关总署、各地海关、我国贸促会及其当地贸促组织之间的责任分工。一是清晰海关总署对海关和贸促会签证作业的办理功能(第三条);二是清晰出口原产地证书核对处置、信息交流等作业由海关归口办理(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三是清晰我国贸促会定时向海关总署报送签证统计数据(第二十二条);四是清晰我国贸促会及其当地贸促组织向海关移送有关违法头绪的协同合作机制(第二十四条)。
一是细化原产地核对相关规则,进一步强化原产地证书签证办理作业的事前事中过后监管(第十六条);二是清晰自在交易协议和优惠交易组织有特别规则的,从其规则,为我国未来商签的优惠交易协议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办理作业预留准则接口(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