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桂林三金日化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金日化”)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桂林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桂林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三金日化在该两个银行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两个银行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融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为三金日化在上述两个银行的融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本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经营范围:日化用品、清洁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卫生用品、妇婴用品、纸制品、日用百货的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销售、研发技术、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已审计) 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3.担保债权:债权人在自2024年8月至2027年8月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为限。
4.担保期限: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4年8月至2025年9月期间签订的各类贷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等授信业务合同。
4.担保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做担保是为满足三金日化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做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5,020.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8%。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做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