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工业用三乙醇胺等118种化学品不再施行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准则处理的公告
依据安全监管总局、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质检总局等10部委联合公告的《风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工业用三乙醇胺等118种化学品不再施行风险化学品处理。依照《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处理条例》和《风险化学品处理条例》规则,工业用三乙醇胺等118种化学品不再施行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准则处理。详细产品见附件。
自即日起各省级质量技能监督部分中止受理工业用三乙醇胺等118种化学品出产企业处理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的请求。关于现已受理的企业处理出产许可证的请求,不再安排进行现场核对、发证查验等作业,停止行政许可程序。未进行实地核对的退回企业已交纳的检查费,未进行产品查验的退回查验样品及查验费。对已获得上述产品的获证企业,各省级质量技能监督部分依照批阅权限处理出产许可证刊出或改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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