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刊出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志宇理发店等3家公共场所经营者的《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公告
经查询,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志宇理发店等3家公共场所经营者(名单见附件)的《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则请求连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则,本机关决议,对上述3家经营者的《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予以刊出。
因无法直接送达,本机关将刊出通知书于2024年3月6日在上海松江门户网站上登载公告,请各经营者留意查阅。如各经营者对此有贰言,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与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事务归纳管理科联络。
附件: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志宇理发店等3家公共场所经营者的《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刊出名单
经查询,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志宇理发店等3家公共场所经营者(名单见附件)的《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则请求连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则,本机关决议,对上述3家经营者的《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予以刊出。
如不服本决议,可自收到本决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松江区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或许六个月内向闵行区人民法院申述。
附件: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志宇理发店等3家公共场所经营者的《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刊出名单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志宇理发店等3家公共场所经营者的《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刊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