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我国疾病防备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办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0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可以更好的确保《标准》的顺畅施行,现将有关事宜告诉如下:
一、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就《标准》内容安排监督员认真学习遵循,进步消毒产品监督法令才能。一起,要对辖区内消毒产品出产企业安排《标准》的宣贯作业,催促出产企业赶快依照《标准》的要求修正、完善产品的标签、说明书。
二、 自告诉发布之日起,企业申报新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行政许可时,所提交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契合《标准》的要求。
三、 2006年5月1日之前出产的消毒产品,在契合有关法令、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其产品可在产品有用期内出售。2006年5月1日起出产的消毒产品运用的标签说明书应契合《标准》的要求。
四、 为便于企业履行《标准》第十三条的规则。我部安排起草了部分卫生用品首要的组成原材料称号标示要求(见附件),请遵照履行。根据作业需要,我部将对部分当地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办理作业进行检查。履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应我部卫生法令监督司。
四、 纸巾(纸)、餐巾纸、面巾纸、卫生纸(厕所用纸在外)混合浆/纸浆/木浆
(二) 与标签说明书里边所声称功用相对应的添加剂化学称号。上述卫生用品运用了上述相应质料的参照上述称号予以标示,未运用的不得标示;运用了抗抑菌成分或中草药成分的应当标示相应成分标准称号;运用了其他首要的组成原材料的,应该根据详细质料标示标准称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办理标准》鼓舞在产品标签上标示更多的实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