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省疾控中心,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线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8〕864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要求,为做好我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网上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对消毒产品责任单位的培训指导,要求其在第一类和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进行卫生安全评价以后,将有关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录入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简称全国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已上市且纸质备案的产品做补录,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不录入,应当向作出行政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纸质备案材料。如发现全国信息服务平台无消毒产品责任单位基础信息,可联系作出行政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完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内的消毒产品责任单位基础信息。对已录入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消毒产品如有改变,该产品责任单位要及时来更新全国信息服务平台的有关备案信息。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行政审批已下放至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请各市(州)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完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中的消毒产品责任单位基础信息,组织做好辖区内第一类和第二类消毒产品责任单位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录入工作,以及对录入的有关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和涉及商业机密的纸制备案材料的形式审查。
1.全国信息服务平台系统管理员账号待国家卫生健康委分配后下发各市(州)卫生计生委。
2.已建立本地区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的,可自行选择使用本地区已建成平台或者全国信息服务平台。如选择使用本地区已建成平台,其数据集应当与《通知》中规定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信息数据集》一致,以保证信息共享。
我委将适时通报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形式审查的行为,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负责平台信息录入工作业务指导和技术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