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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局)、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局、消防救援支(大)队、烟草专卖局,武汉市水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及省人民政府“一业一证”改革统一部署,现将《旅馆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第二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本省范围内,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及旅馆内从事相关经营、服务项目的许可审批。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基本编码:0,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均不含本数〕的必须办理);
7.依法登记的游艺娱乐场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审批层级在县级,基本编码:420122015W00,按需办理);
依法登记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许可(审批层级在市、县级,基本编码:420122002W09,按需办理);
该事项需引导申请人通过单点跳转的方式链接到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国垂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文化平台”)单独办理;
9. 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市县)(基本编码:0),配套建设使用的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45.5兆瓦〕以上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配套建设使用的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45.5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高污染燃料指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目录》中规定的燃料)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按需办理)。
联办机构: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县级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县级烟草部门、市、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县级体育主管部门、市或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令第752号第三次修订)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6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规定:公章刻制业、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建筑设计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理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5.《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
6.《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7.《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8.《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地下设施开办旅馆的,须征得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同意。已纳入拆迁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不得用于开办旅馆;
3. 旅馆总体布局符合安全防范要求,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贵重物品寄存室,并配备保险箱、储物柜等防盗安全设施;
4. 建立或者配备适应安全管理需要的治安保卫组织或者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安全保卫、值班巡查、消防安全、验证登记、嫌疑报告、财物保管、会客登记、信息采集传输、治安防范教育培训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5. 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在出入口、前台登记处、主要通道和停车场等部位必须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录像资料保存60日以上;
6. 从业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其中,外地务工人员应当同时持有居住证,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应当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就业许可证书(已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除外);
7. 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开办的旅馆拟设置在包含有居民住宅的建筑物中,应当要求申办企业补充提供征得该建筑物其它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
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应当明确划定留宿区域,设置明显标志,落实足够的保卫力量24小时值守。
1. 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2. 经营场所选址、设计、设备布局、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具备经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5. 各类场所应当设有通风系统,凡设有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设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1.已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场所满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各项消防安全条件;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具有职业资格;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2. 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4.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3. 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1)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①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②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③居民住宅区;④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直线米范围(含)内;⑤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50米范围内(交通行走距离);⑥各级中国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派机关周围50米范围内(交通行走距离);⑦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⑧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⑨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
(2)新设立游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指同一平面、完整一间、设置游艺机机种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包括吧台、卫生间等其他面积),游戏、游艺应分区经营;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①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②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③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④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2. 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游泳)和救生员;
3. 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时,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采取了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了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
材料清单见附件1。(依法登记的游艺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暂需跳转到“全国文化平台”办理,材料按照“全国文化平台”公布的清单单独提交)
1.方式一: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登录“一业一证”平台选择“旅馆”行业进行在线.方式二:申请人也可以到各地政务服务中心“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审批机关制作《旅馆行业综合许可告知单》。在申请人业务咨询和正式提交申请前一次性告知其该行业许可涉及的审批事项、设定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方式、办理流程、救济途径等。
申请人在申请时应签署《旅馆行业综合许可承诺书》(见附件2),需要现场核查的可免于在申请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现场核查人员现场确认带回。
申请人填写《旅馆行业综合许可申请表》(见附件3,不包含“全国文化平台”上要求提交的表单),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在各地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负责旅馆等行业综合许可的业务咨询和综合受理等服务。申请的人能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旅馆行业综合许可所涉及的审批项目需要现场核查的,由公安部门(该行业牵头部门)会同协同部门,制定一个核查计划,一次通知市场主体。同时进驻现场,同时开展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
对通过告知承诺获证的首次证后重点核查,由各地依据职能分工可与许可前现场核查事项合并进行。
“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分类汇总审批所需要的材料,并依托“一业一证”审批系统,将有关信息分发至各审批部门(游艺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事项,需引导申请人通过单点跳转的方式链接到“全国文化平台”办理),并明确审批时限要求。各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各审批结果同步汇集到综合服务窗口。
综合发证窗口根据法定许可证书的审批结果制发《旅馆行业综合许可证》。《旅馆行业综合许可证》通过二维码加载企业获得的所有许可信息。申请人凭《旅馆行业综合许可证》即可经营。
不需要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需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1.各地应按照本办事指南内容、工作流程图及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制定本地区行业综合许可(旅馆)告知单。
2.《行业综合许可(旅馆)承诺书》和《行业综合许可(旅馆)申请表》在申请人填报后系统自动生成且需加盖公章。有电子印章的,通过系统直接加盖;无电子印章的,由申请人下载打印,签字并盖章后上传系统。
3. 国务院、省政府对相关审批事项另有改革部署和优化要求的,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