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2年全市广告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为进一步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认真落实习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事关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民生领域监管,加大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有效维护众多购买的人合法权益。
(一)强化广告导向监管。严肃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广告,做到及时有效地发现,迅速处置。
(二)聚焦重点媒介、重点领域问题。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传统媒体和户外广告为重点,针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美容、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教育培训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违法广告,加大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处以下违法广告:
1.未经审查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
2.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率,含有“神医”“神药”,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对口罩、防护服、消毒产品等防护功能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含有新冠病毒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违法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3.围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以“医疗养生”“电视购物”等节(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行为;
5.在大众传统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幼儿乳制品广告;
6.对未来效果、受益等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的金融投资理财、收藏品、招商广告;
7.对升值或投资回报有承诺,或者对房地产项目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8.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以及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学习管理机关、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
(一)强化属地职责。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对广告监测、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部门移送的、群众投诉举报的涉嫌违法违规广告线索,要逐一核实,依法查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广告案件,定期曝光典型案件,形成有效震慑。对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广告主体,按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强化协同共治。切实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数据交换和执法联动。充分发挥联合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的积极作用,强化协同共治和工作联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一)部署阶段(2022年3月20-3月31日),按照整治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二)整治阶段(2022年4月1日一11月30日)。依法查处各类线上线下违法广告,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重大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和统一调度,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力度,分批曝光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三)总结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地区汇总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强化政治敏感性和敏锐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做到部署到位、指导到位、检查到位,整治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办检查。各单位要对社会影响大、违法情节严重的案件,加强检查指导,进行督导督办,严格规范案件查办程序和标准,不得以行政约谈代替行政处罚,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采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多种宣传手段,扩大整治工作知晓度和影响力,鼓励社会公众广泛监督广告市场秩序,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和社会舆论环境。
(四)做好信息报送。要完善信息统计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数据信息统计汇总报送,保证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请各单位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1),每季度4日前报送上季度典型案例目录(见附件2);12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统计表,梳理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并提出下年度重点案件查办建议。
现将《2022年全市广告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为进一步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认真落实习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事关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民生领域监管,加大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有效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强化广告导向监管。严肃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广告,做到及时发现,迅速处置。
(二)聚焦重点媒介、重点领域问题。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传统媒体和户外广告为重点,针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美容、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教育培训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违法广告,加大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处以下违法广告:
1.未经审查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
2.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率,含有“神医”“神药”,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对口罩、防护服、消毒产品等防护功能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含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违法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3.围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以“医疗养生”“电视购物”等节(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行为;
5.在大众传统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幼儿乳制品广告;
6.对未来效果、受益等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的金融投资理财、收藏品、招商广告;
7.对升值或投资回报有承诺,或者对房地产项目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8.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以及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
(一)强化属地职责。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对广告监测、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部门移送的、群众投诉举报的涉嫌违法违规广告线索,要逐一核实,依法查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广告案件,定期曝光典型案件,形成有效震慑。对造成难以处理的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广告主体,按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强化协同共治。切实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数据交换和执法联动。充分的发挥联合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的非消极作用,强化协同共治和工作联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一)部署阶段(2022年3月20-3月31日),按照整治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二)整治阶段(2022年4月1日一11月30日)。依法查处各类线上线下违法广告,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对重大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和统一调度,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力度,分批曝光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三)总结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地区汇总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格外的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强化政治敏感性和敏锐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做到部署到位、指导到位、检查到位,整治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办检查。各单位要对社会影响大、违法情节严重的案件,加强检查指导,进行督导督办,严格规范案件查办程序和标准,不得以行政约谈代替行政处罚,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逐步加强宣传引导,采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多种宣传手段,扩大整治工作知晓度与影响力,鼓励社会公众广泛监督广告市场秩序,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和社会舆论环境。
(四)做好信息报送。要完善信息统计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数据信息统计汇总报送,保证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请各单位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1),每季度4日前报送上季度典型案例目录(见附件2);12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统计表,梳理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并提出下年度重点案件查办建议。
1.每月4号前报送上月统计表;2.12月5日前报送整治汇总表,统计数据截至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