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家长朋友会有这些疑问:上次发烧用的退烧药,现在还能用吗?眼药水打开后两个月了,还能不能滴?止咳药没喝完,能留着下次用吗?那么开封后的药品,下次还能继续服用吗,药品开封后的使用期限到底是多久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药品有效期不等同于药品使用期,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未开封前,在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可使用的最长期限。药品有效期指在原有包装首次开启后,药品仍能被使用的期限。
2、用药瓶上的有效期减去开封的时间,得出的月数再乘以25%,这两者以时间比较短的为准。(注:上述效期规定,不包含别的剂型,如无菌、液体、外用制剂)
①发霉、明显变色(白色的变黄、黑、棕)、出现霉点或斑点,气味或味道发生明显变化;
1、由于儿童用药剂量较小,经常会有一袋分2、3次服用等情况,剩下的一般也会在24小时内服用完,故不需要开封后存储;
2、儿童适宜的颗粒剂、干混悬剂、散剂开封后易受潮失效,颗粒剂或散剂的有效期一般为开封后的1个月,混悬剂为开封后14天。
铝箔包装药品(即“板装药”)、单支中药口服液等,每片/每粒都是独立密封包装,不会和空气接触,对于这类药品:
2、如果需要分次服用板装药,比如一次服用半片,那就先吃半片,将剩下的半片放在干净的药品小盒保存,或者根据说明书的要求做保存。
2、服用此类药物时应用量杯量或者滴管量取正确的剂量后服用,且每次开瓶倒出一定液体后应妥善清理瓶口及量杯或滴管;同时应在药瓶上标注开封日期。
3、下次服用时,应对光观察:出没出现大量气泡、絮状混悬物、沉淀物、变色、结晶,或出现酸败、异味等现象。如有上述现象,则不能再用。
2、口服溶液剂假如慢慢的出现发霉、异臭、变色、溶媒或有效成分有明显挥发,则不能再用;
3、乳剂和混悬剂如发生分层、固结、沉淀,摇一摇之后不能恢复均匀,则不能再用。
1、对于任何药品,如果出现外观、气味、颜色、性状等的改变,就一定不可以再使用了;
3、一定要按照药品说明书上的要求储存药品,药品拆封后,记得要在包装上注明开封时间。
药品有效期不等同于药品使用期,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未开封前,在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可使用的最长期限。药品有效期指在原有包装首次开启后,药品仍能被使用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