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九直播nba
133 6000 6565
 
 
以案释法 某医药连锁公司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的84消毒液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小九直播nba

以案释法 某医药连锁公司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的84消毒液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本文通过一起药店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的84消毒液行政处罚案例分析,梳理汇总了对四类经营单位消毒产品卫生行政处罚情形,总结了对消毒产品经菅单位行政处罚思路和方法。

  消毒产品经营单位涉及场所众多,根据不同的服务群体,经营的消毒产品品种类型不同,怎么样确定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是对经营单位实施处罚的关键。本案是一起投诉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件,根据投诉内容,执法人员经2次到达现场核查时均未发现被投诉的产品,通过对消费的人做出详细的调查,取得产品照片和购物票据等关键证据资料,最终确定涉案医药公司药店销售的涉案产品84消毒液存在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无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紧急上市消毒剂备案证明材料等违法事实。

  2020年2月10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级应急响应防控期间,接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案件,反映某医药连锁公司药店经营的5公斤装84消毒液标签无生产厂商,要求给予查处。2月11日,执法人员赴该医药连锁公司第一分店做出详细的调查,现场未发现投诉的产品,药店销售分别标注(鲁)水字(2017)第C003号和鲁卫消证字(2016)第0004号的鲁某牌次氯酸钠消毒剂(5L/桶)。2月12日,监督员再次赴该药店核查,仍未发现投诉的84消毒液。2月13日,执法人员对投诉者进行了询问,获取了投诉者所购买5公斤装84消毒液包装桶外观照片和购物票据等证据资料。2月14日,该医药连锁公司向监督执法部门提供了情况说明,说明了投诉的84消毒液销售情况,同时提供了鲁某牌次氯酸钠消毒剂《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检测报告》《某市紧急上市消毒剂备案登记表》和公示等材料。

  本案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等执法文书及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产品照片等为证。经现场核查和对2位药店主管及投诉者、公司质管部经理等4人询问取证,确定该药店销售的投诉人反映的5公斤装84消毒液标签未标注生产企业名、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紧急上市消毒剂备案材料。疫情期间药店以50元/桶的价格共出售23桶,涉及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1150元。

  按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涉案产品属于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卫生规范要求或卫生质量不合格的情形。本案于2020年2月12日立案,销售的84消毒液用于新冠疫情防控消毒,其行为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遵照《某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处罚,2月2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一千一百五十元整(¥1150.00),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自觉完全履行了行政处罚。

  在消毒产品监督管理过程中,涉及《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相互间连贯性强。

  本案84消毒液未标注生产企业等信息,无法核实生产企业真实情况。经营单位未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未履行《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索证义务。《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消毒产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属于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卫生规范要求或卫生质量不合格的情形,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或《消毒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期间,84消毒液、酒精等消毒产品曾紧俏难求,一些不法商贩觉得有利可图,不惜用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置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于不顾。

  本案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销售的84消毒液大多数都用在传染病疫情防控,为了严厉打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起到更好的震慑作用,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相关条款处理,本案适用法律适当。

  消毒产品经营环节违法事实认定较困难,多为社会举报线索,本案调查取证也是一波三折,2次到达现场检查时均未发现举报的涉案产品,本案取证的关键是对投诉者的询问及投诉者所提供的84消毒液产品照片、购物小票为关键线索,再次询问药店主管,承认其购进、销售无生产企业信息的84消毒液的事实及违法来得到的。本案对药店违法事实认定符合法律程序,违法事实认定清楚。

  本案对违法来得到的的认定是通过对公司质管部经理的询问核实确定的,药店不提供84消毒液的进货、销售记录,这是本案的不足之处,对违法来得到的的认定,应尽可能调取药店的采购、出入库、销售记录台账,确定实际违法来得到的,实施行政处罚时做到过罚适当。

  消毒产品监管涉及生产、经营、使用等多个环节。消毒产品经营单位涉及药店、商场超市、母婴用品等多种场所,数量众多,监管难度大,对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处罚存争议,有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隐匿,现场核查见不到产品,但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经营单位如何处罚最为关键。

  对于无厂名、无厂址或无标签标识的消毒产品,可根据真实的情况,适用《传染病防治法》或《消毒管理办法》对经营单位销售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做处罚。

  针对《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七条列举的七种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卫生规范要求或卫生质量不合格情形。对于经营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来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消毒产品有效期过期的行为,应当对经营单位做行政处罚。

  对于产品监督抽检卫生质量不合格的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七条列举的其他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卫生规范要求或卫生质量不合格的情形,不建议处罚经营单位。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是否规范或是不是满足国家标准规范,主体责任在生产企业。对在经营单位发现所经营销售的消毒产品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规定以及存在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不应直接处罚经营单位。应函告产品责任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处罚或下架召回。

  如果经营单位在明知所经营的消毒产品宣传内容不真实、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情况下,在店内采取广告牌、宣传彩页、灯箱等别的形式进行违法宣传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建立健全协调协查机制是消毒产品监管重要手段,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主动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并建立部门联合查处协调机制。对涉嫌打着消毒产品的幌子,行冒充药品、在临床用来医治疾病之实的或凡是在标签、说明书里面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和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消毒产品,要及时移交药品监管部门。同时,要健全消毒产品跨省协查通报机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非本辖区生产企业的不合格消毒产品,应当及时向产品责任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监督机构通报情况,产品责任单位所在地监督机构也应将处理结果函告协查发出地监督机构。


133 6000 6565
一拨电话我帮您 · 点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