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与食品安全攸关的各个生产及销售环节,其中最不引人注意的当属最后的包装环节。尤其是在一些小超市、小商店及农贸市场,直接包装食品时使用的一些塑料袋,颜色花花绿绿,但总有一股刺鼻的气味,让人闻后极不舒服。无疑,这类塑料包装袋是不安全的。据相关报道显示,如经常使用这类塑料制品包装食品,会使人增加罹患癌症的风险。
可见,生活中这些不起眼的小环节,隐藏了极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而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这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因为自从禁塑令实行以来,这类不合格塑料袋早已在大型商超里绝迹,但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小集市、小超市,商户为了节省本金,往往都会选用这种价格低、三无小作坊生产的塑料袋。
生活中,有人用这种塑料袋直接装馒头、包子、油条等面食的,也有人直接装肉类、蔬菜、水果等,本来是味道鲜美的食物,却因在最后环节使用了不合格塑料袋,导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重。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食品污染,笔者每次去集市买菜或买馒头时,都会自带环保布袋子,尽管这样很麻烦,但却可以吃得更放心。然而,更多的人由于缺乏相关食品安全意识,对此类不合格塑料袋也无鉴别能力,再加上购买食品时商贩的主动赠送,使用这类塑料袋装食品也就成了一种习惯。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也就是说,对于食品包装材料的要求,食品法律已经给出了明确答案,但监管的缺位与疏漏,以及群众食品安全意识的淡薄,导致此类问题长期难以根治。
当然,这只是形成食品安全问题的众多因素之一,要确保食品安全形势整体向好,作者觉得,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只是一个切开众多食品安全问题的端口,因为在食品安全所涉众多环节中,每一环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都有可能对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构成威胁。所以,作为监管部门,不妨从一些看似微小的问题入手,及时出台相关规定和管理规范,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不仅赋予了监管者以神圣使命,生产经营者以主体责任,还为我们构筑了全民参与的“社会共治”宏伟蓝图。因此,不光是监管部门,每一家媒体、每一个行业组织、每一位公民,都有义务为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出一份力、尽一份责。
从小塑料袋里发现食品安全大问题,这只是解决相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突破点。假如人人都能找到这样的一个突破点,并努力解决,便会形成由点到面的突破。到那时,所谓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就不是什么样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