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先進制作業促進條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屆公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24年3月26日通過,現予发布,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榜首條 為了促進先進制作業高質量發展,實施產業升級戰略,推動傳統制作業改造升級,培养壯大新興未來制作業,量体裁衣發展新質生產力,推進新式工業化,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制作業強省,根據有關法令、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拟定本條例。
第三條 促進先進制作業高質量發展,應當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創新驅動、數字賦能、綠色發展、區域協調、開放交融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公民政府應當加強先進制作業促進作业的領導,將先進制作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树立健全先進制作業統籌發展作业機制,協調解決先進制作業發展中的严重問題。
縣級以上公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先進制作業促進的指導、協調、服務和办理等具體作业。
縣級以上公民政府統計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先進制作業的統計調查和監測剖析,定时發布有關信息,准確反映先進制作業發展情況,為經濟發展決策供给依據。
縣級以上公民政府發展变革、教育、科學技術、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证、住宅和城鄉建設、天然資源、林業、生態環境、商務、應急办理、國有資產監督办理、市場監督办理等部門和金融監督办理、稅務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做好先進制作業促進的有關作业。
第五條 省公民政府應當拟定先進制作業發展規劃,明確先進制作業發展的總體目標、重點任務、產業布局和保证办法等,實現差異化、特征化發展﹔設區的市公民政府應當根據省先進制作業發展規劃,結合實際拟定本行政區域先進制作業發展規劃﹔縣級公民政府應當根據省和地点設區的市先進制作業發展規劃,結合實際拟定具體實施计划。先進制作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计划能够根據實際依照拟定程序動態調整。
(二)促進產業集聚發展,加強產業集聚區域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和其他配套設施的統籌布局﹔
第六條 本省重點推動有色金屬、石化化工、建材、鋼鐵、食物、紡織服裝、現代家具、陶瓷等傳統制作業改造升級,發展電子信息、裝備制作、新动力、航空、醫藥等戰略性新興制作業,培养未來信息通讯、未來新资料、未來新动力和未來生產制作、未來交通、未來健康等未來產業。
本省重點建設電子信息、銅基新资料、航空、鋰電和光伏新动力、鎢和稀土金屬新资料、煉化一體化和化工新资料等先進制作業集群。
第七條 本省树立制作業強省專家咨詢委員會,完善專家咨詢委員會作业機制,為拟定先進制作業發展規劃、開展產業技術創新、推動严重渠道與項目建設等供给智力支撑。
鼓勵高级學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商會、企業以及其他組織參與先進制作業發展方针咨詢、協同創新、產業协作、行業剖析、信息沟通等活動。
第八條 本省树立省、設區的市聯動的先進制作業重點產業鏈鏈長制,推動產業鏈與創新鏈、人才鏈、資金鏈、方针鏈深层次地交融﹔開展關鍵環節重點企業培养、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和產業鏈企業招商,推進產業鏈鑄鏈強鏈補鏈延鏈,进步產業鏈競爭力。
鼓勵重點產業鏈頭部企業牽頭組建產業鏈上下游企業一起體,協同開展技術創新和產業化協作。
本省推動先進制作業鏈式集群發展,統籌先進制作業集群區域布局,树立完好集群梯次培养體系,強化集群綜合評價引導,打造國家級先進制作業集群。
第九條 縣級以上公民政府應當支撑先進制作業企業加強技術創新,強化企業創新主體位置,增強企業自主創新才能,推動先進制作業基礎零部件、基礎元器件、基礎资料、基礎軟件、基礎工藝及裝備、產業技術基礎等領域創新發展。
鼓勵先進制作業企業、高级學校、科研機構組建先進制作業技術創新聯盟、創新聯合體,支撑高级學校、科研機構與企業協同推進研讨開發與科技成果轉化。
省、設區的市公民政府科學技術、發展变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應當加強先進制作業領域的創新渠道建設,推動严重科研基礎設施設備與大型科研儀器向先進制作業企業開放同享,促進企業科技創新﹔树立健全先進制作業技術創新體系,爭取相關國家級創新渠道在本省落戶。
第十條 縣級以上公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將技術改造納入工業經濟發展重點,拟定、實施支撑工業技術改造投資方针,能够採取無償補助、融資租賃、保險補償等方法,支撑制作業企業開展高端化、綠色化、智能化技術改造。
本省先進制作業企業增資擴產和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能够實行與新引進項目平等優惠方针。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公民政府應當通過服務指導、試點演示、方针支撑等方法,推動先進制作業數字化轉型,支撑制作業企業全鏈條全過程數字化改造,推進智能制作。
縣級以上公民政府應當支撑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鼓勵工業互聯網渠道聯合數字化轉型服務商,為先進制作業企業數字化轉型供给技術支撐,进步先進制作業企業數字化水平。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公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支撑先進制作業綠色低碳發展,加強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監察和診斷,下降單位工業添加值能耗,加速先進制作業企業綠色轉型升級,推進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建設,擴大綠色动力供應,培养壯大節能環保裝備產業,構建綠色制作體系,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公民政府應當促進先進制作業和現代服務業交融發展,支撑先進制作業企業強化技術創新才能和中心競爭力,培养交融發展的新業態新形式。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公民政府應當加強區域開放协作,融入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對接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海峽西岸經濟區等國家戰略,加強產業對接协作,招引外地資本投資本地先進制作業領域。
鼓勵先進制作業企業參與國際沟通协作,拓宽國際市場,引進境外先進技術、人才與資本,開展申請境外專利、商標國際注冊和參與國際標准拟定等活動。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公民政府及市場監督办理、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應當支撑加強先進制作業標准、知識產權、品牌建設,鼓勵先進制作業企業拟定企業標准、參與拟定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当地標准,推進區域品牌與集群品牌建設,創建和發展品牌文明,培养區域、行業、企業、產品品牌。
縣級以上公民政府市場監督办理、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應當加強質量基礎設施建設,推廣首席質量官准则,完善質量办理體系﹔強化先進制作業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树立健全產品質量安全預警、產品全生命周期質量追溯、產品售后服務等准则,運用先進質量办理形式进步產品和服務質量。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公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優化營商環境,供给快捷、高效的政務服務,實現先進制作業項目立項、用地審批、动力技術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市政共用服務等全流程辦理,降度易本钱。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公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支撑電力、市政共用服務、運輸等企業进步服務質量和功率,下降先進制作業用電、用水、用氣、物流等要素本钱﹔優化峰谷分時電價實施機制,加大對先進制作業企業建設新式儲能的支撑,保证先進制作業項目合理用能需求。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公民政府及天然資源部門應當分級分類保证先進制作業項目用地合理需求,在土地使用年度計劃中组织先進制作業項目用地指標﹔對先進制作業企業用地開展畝產效益綜合評價,完善閑置土地盤活機制和低效用地再開發機制,創新混合用地供應形式,依法實施土地資源要素差別化供給方针,进步土地使用率。
第十九條 省、設區的市以及有條件的縣級公民政府應當統籌用好資金,通過財政貼息、風險補償、过后獎補等方法發揮資金的引導效果,加大對先進制作業發展的支撑力度。
第二十條 省公民政府應當通過省現代產業引導基金設立相關專項產業基金促進先進制作業發展。設區的市、縣級公民政府應當使用產業投資基金等,扶持和引導先進制作業企業技術創新、產業升級。
第二十一條 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先進制作業資源装备,添加先進制作業貸款投进,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對先進制作業的融資支撑力度。
支撑先進制作業企業運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鼓勵契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和債務融資东西。支撑先進制作業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鼓勵中小企業在江西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挂牌。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公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支撑高级學校、職業學校、科研機構、上下游企業等組建區域產教交融一起體,完善項目制、學徒制、工學替换培養等產業人才培養形式,加強先進制作業產業工人隊伍建設,进步先進制作業領域人才供給質量。
對先進制作業產業項目引進的首要研發人員、中高級办理人員、高層次專業人才、領軍技术人才,縣級以上公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為其開展研發活動以及租購住宅、社保醫保、子女入學、戶籍登記、醫療保健、爱人就業等供给高效快捷的服務。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公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開展先進制作業方针宣傳,弘揚企業家精力和贛鄱工匠精力,加強工業遺產項目、工業設計渠道、工業旅行基地等工業文明資源的建設開發使用。
鼓勵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參與工業文明資源的建設開發使用和工業文明宣傳推廣。
第二十四條 在先進制作業促進作业中,因先行先試未能實現預期目標,可是契合先進制作業發展規劃,不違反法令法規規定,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未牟取私益且未惡意損害公共利益和别人合法權益的,對有關單位和個人不作負面評價,不予或许免予追查相關責任。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促進先進制作業發展作业的監督。縣級以上公民政府應當依法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本行政區域內先進制作業發展規劃、计划的拟定、執行與調整,以及重點任務落實、严重項目實施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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