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常晓峰 笔者近来从太原市质监局食物处了解到,自2009年9月1日起,未获得食物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出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出产列入第一批施行市场准入准则处理目录的食物用纸包装、容器等两大类21种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或许在经营活动中运用未获得出产许可证的产品,违反规定者将依照有关法令、法规予以查办,新投产、新转产食物用包装、容器等制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地点的省级质监部分请求处理出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