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贯彻履行国务院“放管服”变革要求,履行省局(省市监发〔2019〕262号)文件精力,对部分低危险食物小作坊出产实施许诺答应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食物小作坊试行食物种类为:粮食加工品类别中的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类别中的茶叶,蔬菜制品类别中的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生果制品,炒货食物及坚果制品。
(1)在新开办食物小作坊获得营业执照后,其出产种类契合试行出产答应许诺制种类要求,且提交的请求资料及《低危险种类食物出产许诺书》契合相关规则的,当场发放《食物小作坊出产答应证》。
(3)对不契合发证条件的,应当场作出不予答应决议,书面奉告请求人并阐明不予答应理由。
(4)食物小作坊出产多个食物种类的,只需一个种类不在试点许诺答应种类范围内,不得试行许诺答应制。
对经过内部监管信息系统能核验的资料予以精简。撤销食物小作坊答应请求资料中的营业执照和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将提交的准则改为准则目录。
(四) 履行的食物规范复印件,无详细食物规范的,履行出产加工食物类别通用规范或参照加工工艺办法附近的食物种类安全规范;
请求人托付他人处理食物出产等答应请求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托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请求人应当照实对地点地县级以上行政答应部分提交相关资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请求资料的真实性担任,并在请求书等资料上签名并盖章。
(二)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陕西省食物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办理条例》《陕西省食物小作坊监督办理办法》等有关法令、法规和规则对本单位的人员办理、准则建造、场所布局、设备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了逐项自查,契合相关规则条件、规范和要求。
(三)如有违背或作出的许诺不实的,愿承当对应的法令责任,并承受监管部分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