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法令的规则,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应有以下9种: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的姓名、厂名和厂址。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出售,必须有中文标志。
3、依据产品的特色和运用上的要求,需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称号和含量也应当予以标明。
5、关于易引起产品自身损坏或许或许危及人身、产业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阐明。
8、出产企业应在产品或其阐明、包装上注明所履行规范的代号、编号、称号。我国现行规范分4级,即:国家规范GB、行业规范HB、区域规范DB、企业规范QB。
9、已获得国家相关质量认证的产品,可在产品或包装上运用相应的安全或合格认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