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日前该局印发《关于继续做好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该局将继续做好“禁限塑”工作,以全市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生产企业和商场、超市、药店、餐饮、农资、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市场主体为重点,加大塑料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力度。
该《通知》明确要求,我市主城区的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商品展销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各单位要督促上述经营者不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
按照要求,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景点景区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同时,该局着力加强对全市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要求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食品经营者不得使用非食品非间接接触用塑料购物袋,商家提供使用的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针对集贸市场超薄塑料袋问题较多的情况,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积极指导和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
同时,该局还将坚持有堵有疏,鼓励和引导市场开办单位在市场内设立专营(或兼营)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集中销售;鼓励有条件的集贸市场设置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自助机,消费者可自助有偿使用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强度及耐候性能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同时,该局还将加大对辖区内生产塑料购物袋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要求经营者依照国家标准生产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塑料购物袋,建立塑料购物袋出厂销售台账;加大对销售塑料购物袋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要求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主体责任;检查中发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无任何标识、标识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一律依法扣押、封存并依法处理。
在塑料污染防治整治行动中,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共享,建立塑料污染治理部门协作机制,完善信用监督管理机制,按照企业信用监管工作要求,及时将违反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企业信用监管平台,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企业信用约束。
同时,该局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等行为,坚决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经营者和市场开办单位予以查处,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加大对集贸市场内流动售卖塑料购物袋摊贩的打击力度;在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行为过程中,强化源头治理,发现非法制售超薄塑料购物袋重大案件线索,及时追查,端掉非法生产窝点。
即日起,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将深入商场、市场、超市、企业、景区等,鼓励众多购买的人、经营者热情参加到塑料污染治理行动中来,自觉减少或不使用禁限塑料制品,倡导消费者重拎布袋子、菜篮子,改变购物习惯,建设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