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7,862,155.23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确认。详细情况如下:
2023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信用减值损失金额45,569,992.59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相关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42,292,162.64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损失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该依据资产的公允市价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根据结果得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023年度公司因以上事项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7,862,155.23元,计入2023年度损益,考虑本期转回或转销等因素后,综合减少公司2023年度总利润76,084,401.97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确认。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真实的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财务情况和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资产价值,有助于公司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2024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3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做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有关项目的延续性,公司及子公司在2024年度仍需向银行申请授信。根据2024年度经营计划及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资金业务等。同时公司为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的16亿元做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详细情况如下: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的授信由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做担保,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在年度计划总额的范围内,公司与各子公司(含不在上述预计内的其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各授信银行之间的授信金额和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可共享额度。子公司内部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批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同意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授信和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对具体事项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子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倪强,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营业范围为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橡胶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9,233.37万元,净资产23,207.65万元,营业收入302,193.84万元,净利润5,049.72万元(经审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聂李迅,注册地址为江西省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大道北侧,营业范围为节能灯及照明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制造、销售;照明生产设备及本企业场地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9,036.85万元,净资产17,316.43万元,营业收入184,668.08万元,净利润13,732.62万元(经审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聂李迅,注册地址为江西省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大道北侧,营业范围为电子镇流器、节能灯及照明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制造、销售;照明生产设备及本企业场地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708.92万元,净资产650.72万元,营业收入23,163.25万元,净利润153.34万元(经审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孙玉民,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东永路8号(10号厂房),营业范围为车用照明产品的生产、研发、设计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622.81万元,净资产5,873.06万元,营业收入38,345.28万元,净利润2,697.61万元(经审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孙玉民,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东永路8号,营业范围为灯具与驱动电源的制造、研发、设计与销售。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279.51万元,净资产3,681.20万元,营业收入21,140.00万元,净利润297.02万元(经审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2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杜国红,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工业园区,营业范围为:LED灯具产品及配件、电子元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灯杆、高低压配电设备、计算机硬件设备、喷泉设备、雾森设备、音响设备、通信设施(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建筑材料(不含木材)、五金交电产品的销售;照明成套系统、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及智能控制管理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咨询及转让;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软件开发销售;多媒体技术的开发、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室内外照明工程、舞台灯光及音响设备工程、园林绿化及生态景观工程、高低压电气及送变电工程、户外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节能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咨询及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5,284.28万元,净资产8,899.96万元,营业收入17,933.25万元,净利润-3,031.77万元(经审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33.33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70%,法定代表人为孙玉民,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555号,营业范围为汽车灯具、汽车内饰、模具制造,从事汽车零部件检验测试领域内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除危险化学品)。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4,428.81万元,净资产12,807.73万元,营业收入25,949.03万元,净利润988.47万元(经审计)。
上述担保预计总额仅为公司2024年度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在担保预计额度内发生具体担保事项时,公司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子公司做担保额度是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目前以上子公司运作正常,不存在重大诉讼,不存在影响其偿还债务的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风险可控。
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信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做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以预计年度担保额度的形式进行审议并授权,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做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相关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为16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发生担保额(已使用的担保额度)为73,000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10%、20.58%。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预计年度担保额度为160,000万元,截至本公司披露日实际发生担保额为73,000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10%、20.58%。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为68,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7%。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决策程序规定,本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金华德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横润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事先审核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都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如下: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为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上述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额度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1、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7Y;成立日期:2006年2月23日;注册地址为东阳市横店镇医学路85号五楼;法定代表人为胡江彬;注册资本为525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范围:水资源开发利用,自来水生产、供应,自来水管道安装、维修,管件及水表批发、零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22,029.48万元,净资产7,395.68万元,主要经营业务收入6,807.32万元,净利润2,241.44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92;成立日期:2009年9月16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南街1号-1;法定代表人为金庆伟;注册资本为3,16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范围:一般项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游乐园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品牌管理;货物进出口;广告发布;停车场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药品零售;出版物零售;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燃气经营;游艺娱乐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96,260.08万元,净资产32,199.5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9,415.97万元,净利润420.82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J;成立日期:2001年10月24日;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万盛街;法定代表人:桑小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16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游乐园服务;电影摄制服务;餐饮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文化场馆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诊所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181,368.77万元,净资产470,362.9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3,779.85万元,净利润21,629.66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4、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0D;成立日期:1999年11月10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胡江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电子过磅服务;供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67,577.09万元,净资产20,633.8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9,059.18万元,净利润4,047.45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5、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0B;成立日期:2000年3月1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张洪成;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7,824.44万元,净资产-6,630.0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808.22万元,净利润131.63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6、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4H;成立日期:1999年11月22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42号;法定代表人为徐永安;注册资本500,0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磁性材料生产;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机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照明器具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游览景区管理;电影摄制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农药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电影放映;电影发行;旅游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通用航空服务;民用机场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燃气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医疗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3年9月30日,其总资产10,693,658.77万元,净资产4,134,553.3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404,862.50万元,净利润444,978.30万元(未审计)。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7、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F;成立日期:2000年6月1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八仙街25号;法定代表人为杜一心;注册资本人民币39055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建筑装饰、装潢、园林古建、设备安装、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和预制构件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76,890.47万元,净资产54,626.2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6,497.42万元,净利润1,746.8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通过浙江东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8、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E;成立日期:1997年8月4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196号1号楼;法定代表人魏中华;注册资本113,368.4103万元;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残疾人座车制造;残疾人座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3年9月30日,其总资产511,183.19万元,净资产264,480.3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81,456.24万元,净利润8,228.82万元(未审计)。该上市公司暂未披露2023年年报。
横店控股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0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9、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Q;成立日期:2010年5月19日;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万福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徐金标;注册资本3,857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灯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45,002.29万元,净资产20,682.6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7,193.03万元,净利润2,785.66万元(经审计)。
本公司持有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30%股权,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的情形。
10、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有限公司,信用代码5XT;成立日期:2006年9月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工业大道);法定代表人为钱斌;注册资本为48,0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身休闲活动;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游览景区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216,576.69万元,净资产44,795.1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895.95万元,净利润-4,604.39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和间接持有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1、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2A;成立日期:1996年5月2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301室、401室、501室、701室、901室、1001室、1101室、1201室;法定代表人为罗旭峰;注册资本61,006.5893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截至2023年9月30日,其总资产3,418,918.53万元,净资产331,655.9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84,845.27万元,净利润29,842.74万元(未审计)。该上市公司暂未披露2023年年报。
横店控股持有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72.18%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2、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D;成立日期:1999年3月30日;注册地址为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任海亮;注册资本为162,671.2074万元;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歌舞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3年9月30日,其总资产2,224,515.82万元,净资产885,253.8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75,730.56万元,净利润164,994.93万元(未审计)。该上市公司暂未披露2023年年报。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50.5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3、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1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0R;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陈剑;注册资本为1,18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园艺景观工程、市政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运动场工程的设计、施工;绿化养护、市政设施养护、道路养护;园林设备销售;草种、草坪、苗木、花卉的培育繁殖、批发和零售;农作物种植、经济林木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723.90万元,净资产1,420.0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897.15万元,净利润91.75万元(未审计)。
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孙公司,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4、横店文荣医院,注册地址为横店镇迎宾大道99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志兴;开办资金为200万元;业务范围: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53,975.55万元,净资产2,402.3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0,665.60万元,净利润1,385.62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占横店文荣医院出资额100%,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5、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5年2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X9;注册地址为杭州市灵隐寺18号后门;法定代表人为郑宇阳;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住宿、餐饮、美容服务、娱乐服务(范围详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游泳池的经营和管理(凭许可证经营),卷烟、雪茄烟的零售(详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车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健身服务,初级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汽车出租服务,附设商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0,173.26万元,净资产-8,508.4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707.07万元,净利润-1,019.0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6、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影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K;成立日期:2004年8月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黄雷光;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63,321.59万元,净资产-6,356.5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165.98万元,净利润-1,109.8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影视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7、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5B;成立日期:2008年9月4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徐天福;注册资本为63,420万元;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影发行;电影放映;食品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零售;游艺娱乐活动;演出场所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母婴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化妆品零售;珠宝首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乐器零售;家具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电子产品营销售卖;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玩具销售;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票务代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9月30日,其总资产459,262.13万元,净资产141,018.1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5,319.35万元,净利润23,587.36万元(未审计)。该上市公司暂未披露2023年年报。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83.01%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8、东阳市横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4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9H;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马跃显;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家政服务、非学历非证书文化艺术培训;日用品零售;水电维修;旧货零售;白蚁防治;电子产品工程安装。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660.12万元,净资产255.1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07.40万元,净利润78.44万元(未审计)。
东阳市横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兄弟公司,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9、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31;成立日期:1997年5月6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江南路399号;法定代表人为祝方猛;注册资本为117,852.3492万人民币;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医药行业投资,网络投资,股权投资管理,生物制药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23年9月30日,其总资产1,261,968.56万元,净资产601,283.7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50,008.55万元,净利润85,134.41万元(未审计)。该上市公司暂未披露2023年年报。
横店控股直接和间接持有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7.68%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0、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6H;成立日期:1996年10月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薛峰;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音响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玩具制造;音响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模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玩具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通讯设备修理;通讯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1,606.08万元,净资产7,467.07万元,主要经营业务收入19,571.04万元,净利润122.15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1、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6年6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06;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倪强;注册资本为14,48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范围:改性塑料粒料及制品制造;自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8,278.19万元,净资产17,529.04万元,主要经营业务收入46,372.04万元,净利润1,020.73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2、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L;成立日期:1997年2月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法定代表人徐飞宇;注册资本为62,00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范围:房地产开发(资质壹级);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528,431.98万元,净资产103,410.66万元,主要经营业务收入188,613.90万元,净利润23,039.02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3、横店集团日本株式会社,注册资本为3,876.87万元;营业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673.92万元,净资产1,540.11万元,主要经营业务收入335.41万元,净利润96.83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日本株式会社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上述关联方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小。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的情况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采购生产原材料、燃气、水等,主要包括向江西奥普采购灯管,向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能源等;第二类是因业务招待、员工福利等接受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横店文荣医院等的餐饮、住宿、医疗服务;第三类是接受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及绿化工程服务等。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燃气、生产用水的交易价格以政府定价为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采购其他商品和接受劳务的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工程建设通过招投标确认交易价格。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公司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向横店控股下属子公司、江西奥普等关联方销售商品;第二类是子公司公共照明为关联方提供照明工程施工服务。
1、公司向关联方即参股公司江西奥普采购灯管,既可以控制原材料质量,又有利于将自身资源集中配置在成品生产上,符合公司利益。
2、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系横店控股在横店镇内设有多家涉及零售、酒店、影视院线、运输及建筑等企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不可避免地产生关联交易,该类关联交易特点为涉及企业数量较多、性质与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关系不大,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提升员工福利水平,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以获取更好的效益。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统一公司现金分红的内部治理机制与利润分配政策,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注:因本次章程增减、修订条款而使原章程条款序号发生变更(包括原章程条款引用的序号变更),均已根据变更后的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修订部分相关制度。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的相关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