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单位和个人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进口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
1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告知卫生行政许可须知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行为规范和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申请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作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的承诺,保证其提供的资料准确、线卫生监督机构经办人将申请人填写登记表内容与所提供的资料核对没有错误后予以登记并签名。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符合申请资格且资料齐全的(按第二章有关章节的要求),书面通知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予以受理并确定承办人员;
3符合申请资格但资料不全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全(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逾期不补全的,视为未申请。
受理申请后,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来审核,并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现场审查。
b.听取申请人对场所分布情况、周围环境特点、生产经营情况和自身卫生管理制度介绍;
c.以生产经营流程为序,对各个环节的卫生状况,包括产品卫生质量检验能力,进行实地勘察。
制作现场审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承办人员和申请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名。申请人拒绝签名的,承办人员应当在记录上注明拒签情况。
3审查结束后,承办人员应当根据审查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规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请本部门及本机关或机构负责人审查,提出下列审核意见,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审核决定。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除外。
对有必要进行整改的申请项目,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在15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复审意见。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卫生监督机构对批准的申请项目,在批准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卫生行政许可证。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除外。
申请人逾期30日不领证的,作自动放弃申请处理。卫生监督机构经办人员在发放卫生行政许可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签收,并将有关资料汇总整理后归档保存。
卫生监督机构对有效期为一年的卫生行政许可证持证相对人在原证到期前一个月、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卫生行政许可证在原证到期前三个月接受持证相对人换证或复核的申请并发放《卫生行政许可证换证或复核审批表》,依法索取下列材料;
(2)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和其他负责人、生产经营方式和生产经营范围与原核准项目一致;
凡不符合上述复核或换证要求,以及在持证期间有严重不良记录的,不予发证。凡符合要求的,经审批同意后发放卫生行政许可证。
持证相对人需改变所持有的卫生行政许可证中有关项目时,需提出相应的申请,卫生监督机构经核实,不属于变更的项目需重新申请发证。属于变更的项目,应当提供变更所需的材料,经审查作出卫生行政许可证变更的决定。
遗失卫生行政许可证的,应当及时登报声明,然后向原发证的单位具函说明,申请补发。
2复验换证时不符合卫生要求且逾期未按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改进或改进后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审批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等其他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规定,对申请人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对申请人的场所进行现场审核。
a.相关产品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b.经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申请表”和“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的检验受理通知书”。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产品申报的要求,对具备初审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汇总专家意见,写出初审意见书。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自申请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初审决定。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b.设计图纸(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扩初、施工的不同阶段分别提供项目方案、地形图、扩初、施工的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工艺流程图,日照分析、水、电、风图,结构图等);
c.卫生专篇(根据建设项目用途提供相应的卫生专篇,如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专篇等,包括水源、水质、土质、污水、污物、废气废物排放处理资料、卫生设施配套情况,卫生预评价报告);
e.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投资、任务来源、项目用途、规模及相关鉴定、意见书等)。
b.申请的内容是卫生法规所规定的化妆品生产、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学校、放射工作单位、职业危害的企业等建设项目;
c.对申请登记表填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齐全的,制作《补正申请通知书》限期补充有关材料,逾期不补正,作为未申请处理;
d.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退回资料,告知申请人复议和起诉的权利。3审核
a.依据平面图、地形图、风向图和建设项目性质、用途,对项目毗邻的有毒有害场所、卫生防护带,进行选址审核;
a.审查提供的图纸、资料、预评价报告的合法性、有效性,包括图纸设计单位、资料出具单位、预评价单位的签章、资质等;
b.依据卫生规范、标准,审查卫生专篇中关于设备、工艺布局、卫生设施(厕所、浴室、消毒等)、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等;
b.卫生监督机构在出具受理决定书后30日内完成资料和现场审核工作,提出书面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意见:
d.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职业病危害单位的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等。
a.审核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包括资料出具单位的资质和材料的形式、内容);
1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告知登记备案须知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行为规范和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的承诺,保证其提供的资料准确、线申请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登记备案申请,填写登记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4卫生监督机构将申请人填写登记表内容与提供资料核对没有错误后予以登记、复核并给予备案。
卫生监督机构对已备案的产品、项目、单位进行核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受理、资料审核、现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卫生监督机构对取得卫生行政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业经许可的范围和内容进行复核,并加盖(贴)有效凭证。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产品,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受理、资料审核、现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受理、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提出审核意见,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共13件,应该依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并可根据各专业的卫生行政许可审核实际工作需要,补充有关文书。
用于对申请人的身份事项和申请内容、申请理由以及提供的资料的记录。一式二份,分别交申请人和留存卷宗备查。
其存根和正式件中的编号应当相同,正式件送达申请人,存根留存卷宗备查。可以加盖卫生行政机关监督专用章
其存根和正式件中的编号应当相同,正式件送达申请人,存根留存卷宗备查。可以加盖卫生行政机关监督专用章
一式二份,第一份送达申请人作采样收据,第二份留存卷宗备查,其中的样品标记撕下后附在采集的样品上。可以加盖卫生行政机关监督专用章
其存根和正式件中的编号应当相同,正式件送达申请人,存根留存卷宗备查。可以加盖卫生行政机关监督专用章
其存根和正式件中的编号应当相同,正式件送达申请人,存根留存卷宗备查。加盖卫生行政机关本章
健康相关这类的产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审批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等各类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
建设项目:本规范所指的建设项目是卫生法律和法规规定须经预防性卫生审核的建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