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
那么《办法》实施后,对3年后的消费者来说有哪些改变呢?有哪些是要注意的呢?快一块儿来看看吧~
请注意:食品“QS”标志已逐步取消 取而代之的是“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
之前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
因此取消食品“QS”一是严格执行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因为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二是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可完全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三是取消“QS”标志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办法》实施后,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为了能既尽快全方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可能的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办法》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接着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与原有的英文缩写QS(quality safety 质量安全),表达意思不一样。与quality standard(“品质衡量准则”)的含义也不同。
根据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接着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取而代之的是有“SC”标志的编码。(来至)